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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屆『 吳舜文新聞獎 』獎助辦法

壹、前言

財團法人吳舜文新聞獎助基金會為鼓勵平面媒體及電視新聞事業提昇專業水準,加強其對社會之貢獻及影響力,特設置「吳舜文新聞獎」(以下簡稱本獎)

貳、獎助規範

  1. 獎助對象:
    凡發表、刊登及播出於國內報紙、雜誌或電視節目中之新聞報導及攝影相片,恪遵新聞專業並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或產生影響力之作品。
  2. 資格限定:
    新聞事業從業人員,凡個人或團體均可提出申請。
  3. 徵件範圍:
    2016年07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止發表之作品為限,若為系列作品,則需有五分之四以內之作品符合徵件範圍方具參賽資格。
  4. 收件日期:
    2017年08月01日至2017年08月18日。

參、獎項內容

共設九個獎項平面類五項(含二項攝影類)、電視類三項、獎助類一項。
平面類

平面類

  1. 新聞專題報導獎
    凡以時事、政府政策、關鍵議題或人文關懷為題材(全國或地方事件不拘),掌握時效深入報導並能忠實呈現事實真相,反映多元化的觀點,彰顯積極正面的社會價值,對國家及社會發展具重大影響力之新聞報導,皆為獎勵對象。
  2. 國際新聞報導獎
    凡以國際重要新聞議題為題材,報導具原創性,由媒體記者自行編輯採訪,能引領讀者開拓世界觀,深度瞭解全球動態的報導。
  3. 兩岸新聞報導獎
    凡以兩岸及港、澳具新聞性或影響性的重要新聞議題為題材,由媒體記者自行編輯採訪,深入且真實的報導真相,內容具建設性、啟發性以拓展閱讀大眾視野。
  4. 新聞攝影獎(單張)
    取材國內、外新聞性話題,透過鏡頭捕捉新聞,發揮影像傳達的影響力,引發讀者對事件的共鳴及精確瞭解事件真相之單張攝影作品。
  5. 新聞攝影獎(系列)
    取材國內、外新聞性話題,透過鏡頭捕捉新聞,發揮影像傳達的影響力,引發讀者對事件的共鳴及精確瞭解事件真相之系列攝影作品。

電視類

電視類

  1. 新聞專題報導獎
    凡以時事、政府政策、關鍵議題或人文關懷為題材(全國或地方事件不拘),掌握時效深入報導並能忠實呈現事實真相,反映多元化的觀點,彰顯積極正面的社會價值,對國家及社會發展具重大影響力之新聞報導,皆為獎勵對象。
  2. 國際新聞報導獎
    凡以國際重要新聞議題為題材,報導具原創性,由媒體記者自行編輯採訪,能引領觀眾開拓世界觀,深度瞭解全球動態的報導。
  3. 兩岸新聞報導獎
    凡以兩岸及港澳具新聞性或影響性的重要新聞議題為題材,由媒體記者自行編輯採訪,深入且真實的報導真相,內容具建設性、啟發性以拓展觀眾視野。

獎助類:短期海外進修獎助金

「短期海外進修獎助金」,詳細申請辦法,請見獎助辦法規範。

肆、報名方式

通訊報名:
將參選作品掛號郵寄至106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二號19樓,財團法人吳舜文新聞獎助基金會,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賽獎項類別。

伍、參選作品規範

  1. 一、參賽作品需附申請表乙份,(若為團體,以一人為代表填寫),申請表格請用本獎制式表單(可由本基金會網站下載申請表)。

一、平面類:

(一) 文字作品

  1. 請繳交參賽者申請表一份及參賽作品一式6份(均為原稿尤佳),填寫「作品摘要說明」,並裝訂於作品首頁(非裝訂於申請表中)。
  2. 作品以專題或事件為單位,每一專題最多以十五篇為限,同日報導以作者為篇幅計算單位,即同日同一作者報導文章視為一篇,跨日另計。若系列文章篇數超出限定,將視為資格不符,拒絕受理。

(二) 攝影類作品

    1. 請繳交參賽者申請表一份及報紙上/雜誌內之刊印本正本各一份(雜誌作品請勿繳交整本雜誌,只需裁剪報獎單元頁數即可)不須另外沖洗照片。
    2. 申請作品請以專題或事件為單位,攝影作品分為單張或系列作品:

A、系列作品:
a.同一專題之攝影作品以八張為限。
b.參賽照片均需在報章雜誌上刊載,並以編號呈現照片的前後順序。
B、單張作品:以刊載於報章雜誌的照片為限。

  1. 參賽作品另以圖檔燒製光碟一份 ,格式為JPEG檔,像素為1600×1200,並以一圖片配合該圖片說明文字之形式呈現。

二、電視類:

  1. 參賽者請繳交申請表一份並填寫作品摘要說明及參賽作品光碟片一式6份(作品以MP4,MPG或AVI檔案方式燒錄至光碟片)。
  2. 申請作品請以專題或事件為單位,且參賽影帶須為刪除廣告後在電視頻道播出之內容;若非,則視為資格不符,拒絕受理。

二、文字類作品請檢附其他所有見報(雜誌)之共同作者名單(共同作者須為實際參與採訪及撰稿者);若不詳列名單,則以違反參選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電視類作品定為團體合作,報名以一人(節目製作人)為代表填寫申請書即可。

四、每份作品只限投擲所屬類別的單一獎項,不得重複報名;參選作品恕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留稿;若在競賽過程中評審對作品有疑義,參加單位必須提出證明釋疑(例如電視節目實際播出之側錄帶)。

五、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或團體應授權本基金會就該得獎作品,做無償非商業性使用(如運用於編印紀念集、電子書及網站上)。

陸、評議作業

  1. 基金會董事會每年選聘大眾傳播學者、新聞實務工作者及社會觀察者組成「評議委員會」。
  2. 評議委員會之委員由基金會選聘一人為主席,擔任評議會之召集人。
  3. 收件過程初判作品有重大疑義而有法律訴訟之虞者,送董事會備查。
  4. 評議作業由全體委員分類評審各組作品,經初審會議後產生入圍名單,再經決審會議選出優勝作品。
  5. 錯報獎項類別的作品,即視為資格不符,評審有權對此作品不予計分。
  6. 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時公佈。

柒、獎助方式

  1. 本獎得依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給獎,若評議結果未產生給獎標準之作
    品,該獎項得以「從缺」處理之。
  2. 報導獎項各設獎乙名,頒發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貳拾伍萬元。
  3. 攝影獎分為單張及系列二個獎項,各頒發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

捌、注意事項

入圍或獲獎作品若涉及抄襲及其他重大違法情事,本基金會有權取消入圍及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座及獎金。

玖、本辦法由本基金會之董事會通過核准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