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第四十屆【新聞攝影獎】—單張 報名須知

第四十屆【新聞攝影獎】

—單張

  • 表揚以攝影方式忠實記錄新聞事件、社會現象或重要議題之作品。作品應具備新聞價值、真實性,能以影像呈現事件核心內容,兼具獨特視角、影像美學與敘事能力,反映社會脈動,引發讀者對事件的共鳴。
  • 作品可為發表於國內報紙、雜誌或新聞網站等媒體,惟出版者應為公眾媒體,不含企業內部刊物、部落格或個人社群網站。

一、報名須知

  1. 填寫報名表格時,請依下列指引。每 1 參賽作品,請填寫 1 份申請表,無論個人或團體,以 1 人為代表填寫。
  2. 請先備妥參賽者照片:個人報名者提供獨照或所屬單位品牌識別圖檔,5 人以上報名者提供團體合照或所屬單位品牌識別圖檔。

二、作品規範

  1. 本獎項可為發表刊登於國內報紙、雜誌等平面媒體或新聞網站中之作品。
  2. 填寫報名表時,需提供 300 字內的作品摘要說明。

三、提交格式

  1. 攝影作品檔案為 JPEG 或PNG格式,像素為 1600×1200,上傳雲端後請確認開放權限。報名表單上請填寫作品檔案之「雲端鏈結」。
  2. 投稿作品必須曾在媒體公開刊載過,請檢附每張參賽照片刊印本之 PDF 檔鏈結,刊印本PDF內容須包含刊載媒體、刊載日期、作者等資訊,以提供相關資訊核對與證明。
  3. 需確保雲端硬碟上該鏈結的共用權限,於評選過程中(至 12 月31日)設定為公開瀏覽狀態,期間若無法鏈結閱讀,視為放棄參賽。
  4. 圖片說明文字將於報名表中填寫,每張照片以不超過 30 字為原則。

注意事項:

所有以雲端硬碟或串流影音型式提供鏈結之作品(包含中文字稿、公開刊印本等),務必開啟公開瀏覽權限,自報名日起至本年度至 12 月31日為止,期間若作品鏈結無法閱讀,影響評審甄選作業者,視為放棄參賽。

得獎之著作人或團體,應授權本基金會就該得獎作品,擁有永久無償非商業性使用權;例如運用於編印紀念集、電子刊物及官網展示等。為永久保存作品,得獎者須於獲獎後提供完整作品檔案,供本會長期典藏或於官網展示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