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國七十五年至七十七年
第一屆到第三屆共有四個獎:評論獎、採訪獎、特寫獎、攝影獎。
(二) 民國七十八年
第四屆起增設漫畫獎,共為五個獎。
(但第四屆因逢天安門事件,加入特別攝影獎,共頒六個獎項。)
(三) 民國七十九年
第五屆共有五個獎:評論獎、採訪獎、特寫獎、攝影獎、漫畫獎。
(四) 民國八十年
第六屆增設地方新聞獎與文化專題獎,取消特寫獎,共為六個獎項。
(五) 民國八十一年
第七屆再度增設雜誌新聞報導獎,共為七個獎項。
(六) 民國八十二年至八十七年
第八屆至第十三屆共有七個獎:評論獎、採訪獎、攝影獎、漫畫獎、
地方新聞獎、文化專題獎、雜誌新聞報導獎。
(七) 民國八十八年
第十四屆起採訪獎一分為二,分專題報導與採訪報導,共為八個獎項。
(八) 民國八十九年至民國九十二年
第十五屆至第十八屆共有八個獎:評論獎、專題報導獎、採訪報導獎
、攝影獎、漫畫獎、地方新聞獎、文化專題獎、雜
誌新聞報導獎。
(九) 民國九十三年
第十九屆吳舜文新聞獎適逢新董事會改選及變革的需求延後
至民國
九十四年頒發,獎項部份亦作小幅的修改,共設八個
獎項:
1、新聞採訪報導獎調整為新聞即時報導獎。
2、新聞專題報導獎調整為新聞深度報導獎。
3、新聞評論報導獎調整為新聞評論獎。
4、地方新聞報導獎維持。
5、文化專題報導獎維持。
6、新聞攝影獎維持。
7、新聞漫畫獎取消,新增國際新聞報導獎。
8、雜誌新聞報導獎調整為雜誌專題報導獎。
(十) 民國九十七年
第二十二屆吳舜文新聞獎為因應媒體生態改變,經董事會決議,修改
部份獎項內容,如下
獎項:
1、新聞即時報導獎維持。
2、新聞深度報導獎維持。
3、新聞評論獎維持。
4、國際新聞報導獎維持。
5、地方新聞報導獎維持。
6、文化專題報導獎維持。
原新聞攝影獎分為兩個獎項
7、即時新聞攝影獎。
8、專題新聞攝影獎。
原雜誌專題報導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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